黄埔检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莫做电诈“工具人”

2024-07-23 18:48:48 - 广东检察

“我这里有个赚钱的小活儿,帮忙去银行取3万块钱,给你500块佣金!”

“附近看到有人高价回收银行卡,反正这些银行卡也用不上,不如卖掉赚一笔!”

“你们公司要想贷款成功的,需要把账户给我们帮你们刷流水包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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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正在沦为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黄埔检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莫做电诈“工具人”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万余人、同比上升六成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14万余人、同比上升一成多,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7.5万余人、同比上升106.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日益增强,电信诈骗链条变得更为复杂。犯罪团伙不仅仅在诱骗手法上花样百出、层出不穷,他们更是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隐蔽诈骗钱款来源,逃避司法机关追查,因此电诈“工具人”应运而生。

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电诈“工具人”的常见类型以及常见形式又有哪些呢?黄小明带你盘点一下:

一、转移资金“工具人”

黄埔检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莫做电诈“工具人”

1帮助取现:

1.通过线上订单或线下派人到店的方式,订购现金花束、现金蛋糕,或是购买巨额黄金、手机等,要求商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随后将骗取的赃款转入商家账户,再诱骗商家取现或者取走物品。

2.发布高薪兼职广告,以“帮助取现、日赚千元”为噱头招聘兼职,要求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或者要求取现后以各种理由购买实物或取走现金。

2提供账户: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的电话卡、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为诈骗分子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服务。常见的理由有“跑分”、避税、业绩压力、刷银行流水等。

2.冒充扶贫资金发放机构或者贷款机构,以政府帮扶款或快速贷款为诱饵,以需要刷流水包装账户才能放款为由,要求出借或邮寄银行账户和密码,甚至帮助刷脸辅助验证来转移资金。

二、推广引流“工具人”

黄埔检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莫做电诈“工具人”

1线下推广:

1.利用“扫码送礼”“支持创业”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吸引行人扫码或拉人建群,帮助诈骗分子引流实施诈骗。

2.雇佣地推人员印刷张贴涉黄小广告,引诱受害人下载涉诈APP实施诈骗。

2线上引流:

1.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传播虚假广告信息或发送诈骗短信,为诈骗分子引流。

2.冒充客服打电话,使用特定话术剧本诱导受害人加入指定聊天群,为诈骗团伙提供目标人群。

三、技术支持“工具人”

黄埔检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莫做电诈“工具人”

1.非法购买、使用Goip、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搭设通话转接通道。

2.通过同时打开两部手机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指定电话,帮助诈骗分子完成诈骗通话的行为。

上述三类电诈“工具人”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大冤种“工具人”

黄埔检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莫做电诈“工具人”

1不明真相的商家:

如鲜花店、黄金店、手机店、烟酒店等。这些商品价格高容易变现,容易被电诈分子利用套现进行洗钱,虽然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商家可能会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果以及遭受经济损失。

2贪小便宜的用户:

如通过非官方平台进行慢充值、慢缴费的优惠充值服务。诈骗分子利用优惠吸引用户购买,承诺一定时间内(如72小时内、一周内)到账,利用缓冲时间实施电诈犯罪,诱使受害人向购买充值服务的用户手机账户进行充值,完成诈骗赃款的“洗白”,而用户可能要承担充值的手机号在调查期间被封禁的后果。

电诈分子变着花样地利用各种手段诱骗群众成为他们的“工具人”,从而达到诈骗和“洗钱”的目的。希望我们大家都保持警惕,凡事多留心眼,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检察官提醒

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保护个人账户安全

警惕陌生来电和短信

不轻易相信网友

警惕高薪返利兼职

常关注反诈宣传

学习反诈知识

注意核实对方身份

及时报警和举报

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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