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用水立法!《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24-07-23 22:01:10 - 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李卓然)珍惜水资源、提倡节约用水,这些社会呼吁将在陕西省转化为制度规范。7月23日,《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陕西省水利厅厅长郑维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陕西省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19.6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061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一半;亩均水资源量929立方米,为全国亩均水资源量的60%。节约用水是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省节水工作中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分行业节水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激励机制不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不够充分等问题。”郑维国表示,通过制定节约用水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推进全省节水工作,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据郑维国介绍,条例草案共7章50条,主要包括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源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草案健全了节水工作管理机制,总则规定了将节水主要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考核范围,把节水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建立节水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进一步夯实节水制度基础。

为强化用水管理要求,条例草案坚持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贯穿于用水管理的全过程。一是明确用水定额管理要求,规定全省实行用水定额制度,黄河流域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二是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细化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三是突出计划用水地位,提高计划用水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完善用水计量、监测、节水评价等用水重要环节规定。

条例草案还以实现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为重点,规定了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措施。一是从调整农业用水结构、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等方面细化农业节水措施;二是从产业结构布局、工业集聚区水循环利用等方面细化工业节水措施;三是体现地方特色,从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高校节水精细化智慧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3年陕西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7.11亿立方米,其中再生水利用量5.32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26.3%,低于全国28.6%的平均水平。为此,条例草案设置“非常规水源利用”专章,明确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逐级分解配置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目标,统筹推进配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并对开采矿产保护地下水、综合利用矿坑(井)水提出了具体要求。

节水工作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应当坚持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两只手”协同发力。条例草案总结近年来陕西省节水工作的实践经验,重点作出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取水权交易、信息共享等规定,进一步提升节水工作发展动力。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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