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爬虫”软件违规获取企业注册信息
本报讯(通讯员张东伟 吴艳丽 姜伟)依靠研发的“爬虫”工具,非法获取并出售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9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
2021年,供职于某财税代账公司的赵某(另案处理)与老板商议后研发了一款名为B(化名)的软件,并由其进行维护。“我们公司发展业务需要联系新注册的有代账业务需求的公司,但是如何联系到他们是个问题。”赵某原先在某企业信息网站充值高级会员批量下载工商注册信息,但信息中不包含手机号码。于是,赵某便编写了一个“爬虫”工具,可以将新注册公司留存的经办人手机号码抓取出来。
就这样,赵某利用企业信息网站导出各地新注册登记公司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码,形成一条包含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公司地址、注册资本、电话号码等的公司信息,再将该信息导入B软件数据库中。
用户点开B软件后,只要输入账号、密码就可以进入。赵某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以及付费情况,设置不同地区的数据下载权限和使用时长,客户登录后可以下载该软件数据库内存有的工商注册信息。
就这样,赵某供职的公司客户信息来源多了起来。赵某与老板商议后认为,既然数据是现成的,何不利用B软件来牟利呢?于是,他们雇用了几个人,以包月的方式向目标人群出售B软件,并约定20%至40%不等的销售分成归销售人员所有,剩余部分由赵某和老板平分。
销售员张某此前靠老板拿来的名单联系客户,有了B软件后,其工作内容变成了推销该软件。张某等人通过电话咨询对方是否需要新企业名单拓展业务,对方付款后,就将赵某设置好的账号密码交给对方,对方便可以登录使用了。
购买了B软件的多个买家也因此发现了商机,他们在充值购买B软件的使用权后,将获得的企业信息通过按条计算或按月出租的方式转手牟利。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9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