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曹国宏口腔诊所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被罚
2022-08-23 12:35:2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天长曹国宏口腔诊所因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被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过期的1筒已拆封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备注
公开状态
2022-248
天长曹国宏口腔诊所
罚款
没收物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PDY93838234118117D2152
曹国宏
1、没收过期的1筒已拆封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罚款20000元。
2022.07.21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0
341181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