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2022-08-23 21:23:16 - 政府网站

转自:平顶山发布

8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岗位,日前我市发布通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返还对象需为平顶山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其中,出现以下4种情况的企业不予返还:截至2021年12月底,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欠费及时补缴后可纳入返还范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截至目前,还未接到公示通知和补信息通知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和公示,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返还拨付失败的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点击“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进行账户维护,各级经办机构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缺失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单位,请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受理维护;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各级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市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3号窗口;电话:0375-2978912,0375-2978950

卫东区:卫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东厅3号窗口;电话:0375-3992816

新华区:新华区春华国际20号楼805室;电话:0375-4945197

湛河区:湛河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电话:0375-2266137

石龙区:石龙区行政服务大厅6号窗口;电话:0375-2528287

汝州市: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健康路与农业局交叉口电商大厦市民之家3楼D9窗口;电话:0375-6030789

舞钢市:舞钢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375-6109179

叶 县:叶县亿联五金建材城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5号窗口;电话:0375-3319019

郏 县:郏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375-7068380

鲁山县:鲁山县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31号窗口;电话:0375-7653566

宝丰县:宝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窗口;电话:0375-656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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