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两部门要求做好2023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

2023-08-23 14:52:2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辽宁省朝阳市两部门要求做好2023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朝人社发〔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朝阳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且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者,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层级及专业

凡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等25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中公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

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也要履行单位内部评议、集中公示、推荐等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申报。

四、评审标准条件

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业绩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在专业实际工程中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实际工程中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所提供的辅助性专利业绩成果视为无效。

五、评审方法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具体包括:

(一)资格初审。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推荐上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组织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查核验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履行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等程序。未经资格初审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报卷截止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例会评审。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成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采取专家组阅卷,量化赋分,答辩,初步确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提交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公开晾晒参评人员业绩成果,经专家组集体研判,最终确定各专业各层级通过评审人员名单。例会期间,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全程跟踪指导,接受其监督。

(四)公示。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制发文件和证书。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不影响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过人员名单文件,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报卷、补卷时间

报卷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8日,过期不受理。统一补卷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卷、补卷地点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建设大厦)905室。

(三)答辩时间地点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0月上旬,申报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主卷材料须用适当装订工具装订或胶装,散页、活页材料不予受理,不按照装订顺序装订不予受理。具体要求:

1.主卷材料袋内需装订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1份;

(2)《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写)一式1份;

(3)学历资历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近三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学历档案复印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及获奖公示、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专利证书及查询,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申报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申报人姓名处应作明显标记。

注意事项:

①业绩成果材料的装订顺序应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顺序一致。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分缩印装订。有多个业绩项目的需要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形成目录后统一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②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级别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额定内人员)及获奖公示(或获奖文件)、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结题证书和文件。

③专利需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

④已转化生产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转化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财务报表加盖财务公章)、发明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及获奖论文证书等复印件。其中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论文、著作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内容、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证明,且需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①论文著作的装订顺序应与评定表“四、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填写顺序一致。

②期刊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或“连续性电子期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③著作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CIP数据核字号查询。

④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论文或著作类获奖)证明材料装订到此部分。

(6)其他材料。包括荣誉奖励、社会活动、社会兼职、劳动(聘用)合同、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公示结果等。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

2.主卷材料袋内需装入材料(不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A4规格,双面打印。贴照片,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25个评审专业名称一致。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内容过多的可加页,其中“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八、评定意见”须为同页正反页;

(2)《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登记表》一式2份(县(市)区留存1份);

(3)《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附件),1份,务必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4)与评定表内照片同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制作职称证书用)。

3.副卷材料袋内需装入材料

包括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原始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后返还。

所需表格可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http://rsj.chaoyang.gov.cn/cysrsj/xzzq/glist.html)《职称评审所需用表》中下载。

(二)压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表说明,认真核对填写项目和内容,确保填写内容和加盖印章完整准确。

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统一填写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报卷时同步报送电子版。对未经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提供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等)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失信黑名单,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三)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本年度再次申报的人员,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

(四)明确申报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联系电话:2869276、2869226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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