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关于高州市云潭镇金斗坪电站(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林罚决字【2023】第076号

2023-08-23 14:16:3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东茂名】关于高州市云潭镇金斗坪电站(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林罚决字【2023】第076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云潭镇金斗坪电站(普通合伙),该电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林罚决字【2023】第076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269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高州市云潭镇金斗坪电站(普通合伙)于2002年12月开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州市云潭镇珍珠村委会金斗坪村大河尾岭林地擅自修建小水电站房、蓄水池、压力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27亩(1513平方米),并且一直使用该林地到现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1513平方米×15元=22695元,共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22695元)。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州市云潭镇金斗坪电站(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1584675545K----------张**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1

公示截止日期2026-08-21

处罚机关高州市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高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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