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环保之名“拿钱消灾”?做好这些事根本不用担心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某县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一家压膜企业负责人的求助电话,称有一些人以企业生产污水直排环境为由,要求企业拿钱了事;企业拒绝后,被人用建筑垃圾封堵了大门,导致原料不能进、产品不能出、工人无法上班,因此恳请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前往证明其清白。
接到电话的执法人员立即断定此事是有人在滋事谋财,因为这家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无须用水,所谓“生产污水直排环境”根本就无从谈起。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干警共同前往,迅速平息了这起以保护环境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事件。挑头肇事者受到批评警告,清走了建筑垃圾,企业很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难点和热点,达标排污是企业生产发展的红线和底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个别人觉得有机可乘,便以保护环境为借口,捏造事实,诬陷企业污染环境,企图迫使企业“破财免灾”,实现不当得利的目的。
常言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类事件虽属偶发,但影响恶劣,对当地营商环境具有极大杀伤力。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遇到此类行为也需从速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更积极作用。
一是宣传引导,构建企业“安全网”。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在通过举报环境违法线索、制止违法排污行为等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不可捕风捉影、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企业的名誉及正当利益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企业,轻则应受到批评教育,重则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管帮并举,加深政企“鱼水情”。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此类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引导企业报警,走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但如此一来,也将耗费较长时间,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同时,许多企业不愿加深双方矛盾,尽可能回避使用法律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要急企业之所急,以帮助企业及时摆脱干扰为目标,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用行动赢得企业的信赖,使生态环境监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三是公众开放,加密辖区“阳光厂”。企业大都闭门经营,周边群众对其生产、治污等事项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客观上也给了个别人造谣蛊惑的机会。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及乡镇、村“两委”班子协调,不断提高“阳光厂”在辖区企业中的占比,在避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定期组织群众代表到厂观摩治污过程,让企业的治污措施、效果始终展露在阳光下,有效提升企业自律意识,也使周边群众心里有底,谣言自然掀不起风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