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与民企权益保护如何平衡?温州苍南成功化解一起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争议

2024-08-23 07:00: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罚款缴纳完毕,一起长达5年的涉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争议终于落下帷幕。

此案要回溯到2019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家包装企业因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及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受到共计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涉案企业既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催告无果后,依法向苍南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金及加处罚款。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由于处罚金额及加处罚款金额较高,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尽管企业展现了较强的履行意愿,希望能积极面对并解决问题,但鉴于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的限制,仅能部分履行处罚决定。

面对执行困境,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介入非诉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缴纳罚款,法院遂终止原执行程序。然而,在按期缴纳部分罚款后,企业因经营不善多次提出推迟缴纳本金和免缴加处罚款的请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催缴,企业仅缴纳了部分罚款。

涉案企业未遵照和解协议内容按时足额缴纳执行款,执行再现困境,是履行无力还是故意拒缴?

为此,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涉案企业,证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营业额大幅下滑,资金周转受限,确实面临严重困难,难以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和加处罚款,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不利于企业后续持续经营发展。

如何兼顾法与情?在探索如何平衡法律严格执行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微妙关系时,苍南县多部门积极行动,力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6月2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苍南县公安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与公检法联席会议,重点讨论企业加处罚款减免事宜。

为帮助企业既能实际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又能得到喘息的机会,也让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早日终结,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涉案企业沟通、协调。

2024年8月9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是否减免涉案企业加处罚款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通过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合议。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同时鉴于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困难,且企业主态度诚恳、积极处理罚款及加处罚款缴纳问题,同意减免部分加处罚款。企业也当场承诺,将按时缴纳剩余的罚款本金及减免后的加处罚款,为这起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涉案企业负责人在缴纳完全部罚款后感慨道:“这5年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困难,感谢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院体谅我们企业的实际困难,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

“此案的成功解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副局长林文努表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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