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8个课题研究项目,202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研究征集公告

2024-08-23 09:03:15 - 企业上市

本次公开征集的课题研究项目共8个:

1.企业财务舞弊审计研究

2.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

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专精特新发展路径研究

4.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各责任主体内部追偿问题研究

5.以品牌化建设助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6.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研究

7.发挥党建优势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研究

8.会计师事务所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框架研究

申请单位

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申请单位应当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同时指定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8年以上,亦或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书面推荐。

每项课题的资助金额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含评审费每项课题1万元)。

202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课题研究项目需求

课题1:企业财务舞弊审计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等职责,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本课题旨在研究新形势下企业财务舞弊呈现出的新特点、新手段、新方法,探讨有效应对舞弊的审计方法、手段和思路,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加有效地应对企业财务舞弊,提高审计质量。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将为进一步修订相关审计准则提供参考。

课题2: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

其中,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内在要求。课题旨在研究除传统财务报表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以提供的各类服务,如企业数据治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性鉴证服务等,以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更好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为进一步制定相关服务指引提供参考。

课题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专精特新发展路径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向做优做特、做专做精转型。设立本课题旨在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普遍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加以梳理分析,为提供进一步政策建议奠定基础。通过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聚集化发展模式研究,探索出一条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全新的聚合发展路径,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明晰整体经营战略、综合定位、聚合细分领域人才、整合细分领域研究力量、塑造细分领域服务品牌,进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课题4: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各责任主体内部追偿问题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频繁发生,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着与其过错不对等的民事责任,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本研究旨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对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当前各责任主体间内部追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同时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建议和措施,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内部追偿机制奠定理论基础,推动行业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课题5:以品牌化建设助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出,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和维护品牌的激励机制,以品牌建设引领和推动行业执业质量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因此,通过设立本课题,旨在进一步总结提炼行业品牌价值的内核和内涵,探索行业品牌发展规律,为不断完善行业品牌建设体制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课题6: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落实,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走出去”中面临着业务范围、执业水平、国际化人才、品牌信誉和风险等方面的困境。设立本课题旨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国际化发展,以更好支持和保障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探索培育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路径模式。

课题7:发挥党建优势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协会被中组部确定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设立本课题。

课题8:会计师事务所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框架研究

课题选题必要性:随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程的加速,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要力量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业务得到充分发展,在预算绩效评价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由“主评人”带领“小分队”的工作模式。设立本课题,旨在对主评人能力进行框架设计,既有助于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的整体能力与水平,激励并迅速培养驻场“主评人”队伍,也有助于保障绩效评价质量,提升事务所绩效评价行业规范与标准,对于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10万!8个课题研究项目,202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研究征集公告

202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研究征集公告

2024-08-2216:52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24年课题研究计划,现公开征集课题研究承接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紧密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重点工作任务,同时遵循课题研究成果可转化的原则。

二、课题项目

本次公开征集的课题研究项目共8个:

1.企业财务舞弊审计研究

2.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

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专精特新发展路径研究

4.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各责任主体内部追偿问题研究

5.以品牌化建设助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6.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研究

7.发挥党建优势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研究

8.会计师事务所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能力框架研究

三、管理依据

课题的申请和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等有关规定进行。

课题研究成果著作权归中注协所有,中注协将择优以出版、报告等形式,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推广和宣传。

四、申请单位

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申请单位应当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同时指定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8年以上,亦或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书面推荐。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当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研究申请书”(附件2),并以Pdf或Word格式发送至zhangtongfei@cicpa.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注协课题研究申请书(课题序号+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字样。

六、其他事宜

1.中注协成立课题研究申请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以匿名形式进行评审打分,平均得分最高者承接具体课题研究项目。课题研究申请结果预计将在2024年10月20日之前通知申请者,并在中注协官网公示一周,未通过评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2.课题承接单位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中期成果报告,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最终成果报告。

3.课题成果报告应当达到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水平。

4.每项课题的资助金额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含评审费每项课题1万元)。

5.课题组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2年内不得承担中注协任何研究工作。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3.202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研究项目需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22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立项开展的课题研究。

第三条协会课题研究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四条协会发挥课题研究的统筹管理作用,集中行业专业力量,组织动员行业专家资源,做好选题立项、组织研究、资金管理、结项评审和运用推广等全生命周期科学管理,提升课题研究质量。

第五条协会课题研究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面向服务国家建设,面向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面向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科研工作实效,发挥行业专业优势,为国家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六条协会研究发展部统筹管理课题研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协会课题选题规划;

(二)编制和实施课题年度经费预算;

(三)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课题申请/委托;

(四)协助相关业务部门指导课题研究;

(五)组织第三方对课题成果结项评审;

(六)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课题相关事项。

第七条协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年度课题选题规划提出建议;

(二)委派专人指导、跟踪、检查课题研究工作;

(三)对课题成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通过后,向研究发展部提出结项评审申请;

(四)负责具体课题成果的运用和推广。

第八条协会应当通过课题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课题选题规划应聚焦服务国家建设、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着力解决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

制定协会课题选题规划应当集思广益,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充分的论证。课题选题规划经协会党委会审核批准后主要以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课题经费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征集课题研究承接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定向委托课题:

(一)课题经费单项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公开招标课题流标的;

(三)课题公开招标后至下一次公开招标前,确需临时追加的重大课题。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8年以上;

(三)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书面推荐。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应当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承接一个协会课题,并且以前年度承担的协会课题均已结项。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课题,可以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组成3人(含3人)以上课题组,课题组应当指定1名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应当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文档报协会。

第十五条协会研究发展部在课题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或者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课题申请人。

第十六条协会对已经受理的公开招标课题申请,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经评审得票最高且不低于半数的,报协会党委会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开招标课题研究承接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确定为定向委托课题的,由协会委托1-2名具有研究能力的受托人作为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委托课题项目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并将委托书电子版文档报协会。

第十八条协会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委托书,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半数以上评审专家投票表决通过,报经协会党委会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定向委托课题研究承接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立项评审专家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对协会课题申请/委托进行评审,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立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立项评审专家是课题负责人、参与者的近亲属,或者与课题负责人、参与者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

(二)立项评审专家申请本年度协会课题。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于课题研究承接单位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课题研究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研究发展部应当按照课题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具体课题经费金额由协会党委会审批执行。

第二十三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作为课题依托管理单位,对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三)设备费: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在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上述三项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为了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除特殊情况外,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第一次拨款额为课题经费的40%,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课题负责人在其所在单位收到拨款后,及时将所在单位开具的发票提交协会,未及时提交发票者,不予拨付后续款项;经费余额待课题结项评审通过后30日内拨付,课题负责人在其所在单位收到尾款后,及时将所在单位开具的发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经费决算表》提交协会。

第二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将经费全部用于与课题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上。课题经费的使用、报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报销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协会有权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监督。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经费预算表》;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八条课题进行过程中,凡发生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暂停拨款。报经协会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恢复拨款。

第二十九条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课题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并报协会审批。

第三十条课题进行过程中,因课题负责人的特殊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撤销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当退回已拨经费。

第五章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一条课题组成员在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当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行为。

第三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应当根据协会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检查要求,向协会提交课题研究完成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课题期中和结项时,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协会要求,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

第三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协会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课题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六)中止课题;

(七)撤销课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协会撤销课题:

(一)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三)第一次结项评审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结项评审,仍未能通过;

(四)剽窃他人成果;

(五)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属于第(一)、(四)项情形的,协会将不再委托其承担新课题的研究;属于其他情形的,协会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新课题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课题研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课题负责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研究期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协会审批。

第三十七条课题结项评审由协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课题结项评审程序:

(一)课题研究期满之日起60日内,课题负责人应当填写结项审批书,将结项审批书和课题成果电子版文档报协会申请结项评审;

(二)协会相关业务部门对结项审批书和课题成果进行审查,课题成果须符合合同要求,审查合格后,向研究发展部提出结项评审申请;

(三)研究发展部将课题成果及相关材料交至第三方,由第三方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九条组织课题结项评审费和课题立项评审费由协会支付,课题结项评审专家费由课题研究承接单位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课题成果的使用

第四十条课题负责人对协会提供的课题研究相关资料、课题中期成果、课题研究的成果和结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未经协会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

课题结项前,形成的中期成果经协会允许发表时,应当注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课题中期成果,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定”字样,并及时将所发表中期成果的副本报协会备案。课题成果通过结项评审后,其著作权归协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协会将择优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课题成果,并择优编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资料》、纳入协会出版计划。出版时注明课题负责人和实际参加研究人员的姓名。课题组成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另行发表,须征得协会书面同意并在发表时注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研究课题”字样。

第四十二条课题成果提出高质量的政策建议的,可以摘编形成财政上报信息。

第七章对外合作研究课题的参与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协会参与并管理的对外合作研究课题应当立足行业发展理论与实务前沿,本着合作研究、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四十四条协会应邀参与的对外合作课题,由提出合作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协会发出书面邀请,并提供拟申请课题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研究决定是否作为合作方参与课题申请。

第四十六条协会参与的对外合作研究课题,申请课题时明确要求填列“合作研究单位”的,协会盖章后,申请人还应当将正式申请材料提交协会备案。

第四十七条协会指派参与对外合作研究课题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

(三)真正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四十八条协会邀请外部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国家级以上课题的,应当符合所申请课题的各项要求。

第四十九条协会参与的对外合作研究课题成果应当经协会审阅后,方可正式对外提交。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24日起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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