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新疆两地发布最新通知

2024-08-23 16:01:50 - 新疆日报

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

近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喀什地区分别发布

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最新通知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01

据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告

8月21日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

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将于8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措施有三项:

提高引进人才、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引进人才、多孩家庭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限额按申请贷款时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缴存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在原有贷款倍数(N)的基础上提高到N+5倍,以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具体措施主要有两项:

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自付、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住房总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提取资金可转入申请人银行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总价15%,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款。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入住房租赁机构。

通知未提及内容,仍按照原公积金政策执行。

02

据喀什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

8月20日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缴存职工在喀什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取消“父母或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提取限制条件。父母、子女户口在同一户籍簿中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购房款;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簿中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

《意见》明确,加大对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喀人才〔2022〕1号)等人才引进政策,对各类引进人才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50%,即最高可贷105万元;精英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40%,即最高可贷98万元;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30%,即最高可贷91万元;青年储备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职工家庭符合2个以上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条件的,以符合最优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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