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电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亟需多方发力

2022-09-23 17:19:48 - 媒体滚动

转自:荔枝新闻

文/郁风

破除电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亟需多方发力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公布了一起“网购电影票退改签”案例。该案例中,山东济南王先生购票时误选时间,影院表示不退不改。气愤的王先生将此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对该影院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电影院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无果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但仍旧被法院依法驳回。

作为一个常去影院看电影的人,我可谓深受影票“不退不改”的霸王条款之苦——有时突降暴风雪也要硬着头皮去电影院——并非是电影只能这个时间看,而是一旦买票,便大概率退不了。从济南王先生的维权经历来看,为了维护2张电影票的“退改权”,其先是沟通,再是投诉,最后影院还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谓一波三折一路坎坷。除了敬佩王先生的较真与不倦外,也不得不感慨维权的不易。其他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在时间精力的限制下,大都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自行承担损失。

破除电影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亟需多方发力

电影院拒绝退改签的底气是,消费者购票之前已勾选“不退不改”的协议。但从法律上看,这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因为不同意此协议,就根本无法购票。影院此种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看上去,影院有自己的“苦衷”,缘由是如果临近开场时间退票,那退票大概率无法再售出。而且也存在有人利用退票系统,大规模购退票、干扰排片票房的可能。实际上,影院不妨参照火车票、机票的退改签规则,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间和电影开映时间的关系,制定差异化、“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如果说退改签时电影即将上映,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改手续费,而非单方面阻挠退票。

就我的实际购票感受看,前几年很多电影开场1小时前尚能退改签,但现在购票前大都要被迫同意勾选“不退不改”条款。这种霸王行径看似能减少一点损失,实际上损伤了消费者的体验和对影院的好感。眼下电影行业处于复苏期,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各大院线的问题,也是几大网络购票平台的问题。如果购票平台遏制这类霸王条款,拒绝对“不退不改”式购票提供技术支持,那这些影院何以有恃无恐?

此前,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曾下发《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影票支持“退改签”,但由于行业协会标准仅针对会员单位,也非强制性措施,并未取得良好效果。可见,要想维护消费者的“退改权”,除了行业规范、自律外,也要监管部门和法律的及时、有力介入。

影院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友好、积极的,有关部门不妨在既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权衡影院利益的情况下,制定人性化、精细化的退改签规范。王先生的案例不仅仅是维权个案,也有更广泛的参照和警示意义。只有真正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提振观众在影院的体验和观感,才能促进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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