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女子手握蟹券,竟然几年未兑换到螃蟹!

2024-09-23 14:13:41 - 环球网

来源:大庆晚报

秋天,正是大闸蟹成熟的季节。

此时的大闸蟹,肉厚肥嫩且味美色香。不少消费者出于自吃、送礼等需要购买被称为“纸螃蟹”的蟹券,想不到的是,蟹券的坑又来了……

9月21日,市民洪女士向烛火新闻反映,朋友送了她一张阳澄湖蟹券,已经找商家兑换了几年,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现在仍旧没有领到螃蟹。

啥情况?女子手握蟹券,竟然几年未兑换到螃蟹!

兑换总“卡壳”

据洪女士讲,几年前,朋友送给她一张价值1008元的阳澄湖蟹券,公、母各5只。生产公司是苏州尚厢记蟹业,在我市的委托公司是大庆财神岛蒸制海参。

收到朋友送的节日礼物,洪女士本来很开心,兑换螃蟹时却遭遇多次“卡”壳。

啥情况?女子手握蟹券,竟然几年未兑换到螃蟹!

“中秋节那天,全家人一起聚在弟弟家吃饭,当时,桌上就有大闸蟹。”洪女士说,看到螃蟹后,她还和弟弟说,朋友送她的蟹券一直没有兑换成功,今年领取后,让弟妹带着孩子到她家一起吃。

啥情况?女子手握蟹券,竟然几年未兑换到螃蟹!

洪女士告诉记者,回到家找出蟹票后,让弟弟拨打商家电话进行兑换。可在提供了券号后,商家告知:螃蟹已经兑取,并出示了一张已经将该券号打“×”的纸。

洪女士调出了去年9月25日与商家的沟通记录显示,陆续拨打两次兑换号码,均未接通。

对此,洪女士表示,自从蟹券到手后,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找商家兑螃蟹,但每次得到的答复,不是没有螃蟹,就是让过一段时间再预约领取。没想到的是,今年干脆就说已经领完了。

啥情况?女子手握蟹券,竟然几年未兑换到螃蟹!

随后,记者与商家通过微信进行了沟通。当记者提及,如果是到店领取蟹票应该被收回,若是从江苏厂家邮寄,理应留有客户的邮寄地址,对此,商家明确答复:已经领过了,时间久了没有记录。之后,便不再回复。

“说领过了,纯属无稽之谈。”洪女士说,自己根本没吃到这家的螃蟹,再说,商家也提供不出邮寄地址。

根据洪女士提供的蟹券,经过查询兑换地点记者发现,这家让胡路区财神岛蒸制海参专卖店已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

商家套路深

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此前,王先生在网上购买的蟹王世家大闸蟹卡券也无法正常预约提货。

据介绍,2021年,通过微信扫描其二维码进行预约提货后,截至目前一直显示处于待审核状态,期间咨询电商平台客服转售后就无法联系。随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客服,始终无人接听。

2022年10月份,再次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兑换,亦是同样情况,由于店铺已经不存在,所以无法联系客服,就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欠费无人接听,当时找平台客服也无法处理。

“只能将蟹券扔了,留着也兑不了螃蟹。”王先生无奈地说,网上买螃蟹套路太多,以后再看到“螃蟹券”赶紧绕道走,商家的套路比阳澄湖还深,还是到市场上自己挑,起码不会买张纸回家。

防范螃蟹券

作为时令水产品,大闸蟹销售时间短、不易保存,于是蟹券应运而生,成为实物的替代品。

“先买券后兑换”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极大便利,但如今这种消费模式却逐渐变了味儿。

记者注意到,被称为“纸螃蟹”的蟹券已经成为一种“期货”产品,一些不良商家以次充好、循环套利,甚至利用霸王条款。

对此,中消协早已发布防范“螃蟹券”套路提示,规避“一券在手,螃蟹难求”的供需不平衡局面以及螃蟹产品个体尺寸缩水的问题。直接选择购买大闸蟹商品,而不是蟹券,让“纸螃蟹”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倒逼大闸蟹行业自律。而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将蟹券纳入预付费卡的监管范畴,避免商家圈钱跑路。

采访过程中,一位蟹商告诉记者,在每年秋天蟹券刚开始销售时,商家为了竞争,往往给出巨大的优惠折扣,蟹券价格十分低廉。但事实上,蟹价必然是刚上市时昂贵,随后逐步走低。

可想而知,低价售出的蟹券,在蟹价仍处于高位时必然无法提货。商家往往设置重重障碍,拖到蟹价回落时再逐步放开提货已是蟹券、蟹卡销售公开的“套路”。“跑路的商家每年都有”,一些商家若测算下来蟹券销售无法回本,失联关店也就不足为奇了。

商家不兑换或涉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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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消费者遇到蟹卡兑换难问题时该如何维权?

对此,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荣涛律师表示,要根据出售蟹卡商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严重的或涉及诈骗。

“消费者自身的忍让会助长商家嚣张的气焰,希望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潘律师建议消费者保存好与蟹卡相关的宣传广告或网页、图片、视频截屏资料,“如果在消费蟹卡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商家、平台、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跑路”的无良商家该承担哪些责任?潘律师表示,如果出售蟹卡之初,商家根本没有任何货源,甚至根本没想着发货,而是为了骗一笔钱跑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如果出售蟹卡时,商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没有能力去承接如此大需求的客户,而宣传中又有保证兑换的承诺,那么商家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将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商家正常经营出售蟹卡,不存在虚假承诺,只是因为经营能力有限无法兑换蟹卡,则应当退还预付款项,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记者: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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