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超低首付”买房有风险

2024-09-23 14:35:35 - 北京晚报

今年,随着房地产政策不断调整优化,有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推出了“零首付”和“超低首付”等操作,吸引购房者。针对这一情况,近期,全国多地包括郑州、南宁、山东等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风险提示。那么,“零首付”“超低首付”的风险何在呢?

虚抬总价贷出“超低首付”

最近一段时间,在不少社交平台上,搜索“零首付买房”或者“超低首付买房”,可以发现不少相关的页面,涉及全国多个城市的楼盘。这些“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是否真的存在?为了验证这些消息,记者顺着网上的介绍,以购房者的名义,对位于郑州的几个楼盘进行了走访。

按照我国现行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北京、上海等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为不低于20%。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郑州确实有一些楼盘许诺可以用低于15%首付比例进行“超低首付”。甚至有销售人员在得知记者确实有购买意向后,直接就给出了2万元首付的条件。

按照销售人员的介绍,首付2万的前提是,这套总价97万的户型,要按照114万的总价来签订合同和发票,这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抬总价,可以增加银行贷款额度,相当于直接就把首付款给“贷”出来了,操作起来也完全不需要担心有问题。

“零首付”不是“零代价”

让购房者零代价或者以最小的代价买到房,是“零首付”“超低首付”最大的噱头。但事实上,购房者真的没有代价吗?

记者发现,使用“零首付”或者“超低首付”后,对购房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月供和利息有了明显提高。

按照销售人员展示给记者的房价计算,原价97万元按15%缴纳首付款后,剩余贷款部分是824500元,分30年偿还,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利率3.85%,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应还款3865.32元。

如果按照房地产销售人员推荐的方式,将97万元房款全部作为贷款,则等额本息方式每月为4547元,每个月需要多还682元,提高幅度为17.6%;而如果按照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正常支付首付后,30年一共支付利息477471元,而做高贷款额度后的总利息则为561731元,多出了84000多元。此外,由于在合同及发票中标注的房屋价格高于真实价格,还会在购房过程中产生额外税费。

记者发现,“零首付”的方式,很容易增加购房者对自身购房能力的误判,极大增加了违约风险。

多地发布风险提示

所谓“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一般是指购房者在没有预先投入首付款项或远低于政策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款项的情况下,依赖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来预先垫付贷款,或者是通过虚抬房屋价格,继而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最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专门针对“零首付”发布风险提示。9月以来,山东金融监管局也专门发布提示,明确指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吸引购房者,推出了“零首付”购房的策略,但这种看似诱人的优惠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侵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此后,四川银行业协会也以公约的形式,要求不得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

▶专家分析◀

最终损害的是储户利益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银行肯定要审核房屋的价值。因为房贷是以房子做抵押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审核。评估的时候一般是比照市场价,周边同区域的房价,当然房屋结构等各方面也要考虑,然后去做比较,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住房价格。

相关人士表示,“零首付”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同样不容小觑。少数银行由于审核不严等原因为“零首付”购房发放贷款,看似增加了业务量。但实际上,由于“零首付”常伴随着向银行提交虚假信息等骗贷手段,使得贷款流向了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也加剧了金融杠杆效应,使得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大,令银行更有可能因借款人无法偿还或放弃偿还贷款而遭受损失。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从整体的金融安全考虑,银行借给购房人的钱,实际上是我们普通人存在银行的钱。如果钱收不回来,最终损害的是储户的利益。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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