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新材北交所上会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国新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6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暂缓审议。
科隆新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是潘建忠、沈砺君。
科隆新材的主营业务为液压组合密封件和液压软管等橡塑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整车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邹威文、穆倩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威文持有公司17,620,55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50%,邹威文之妻穆倩持有公司15,274,31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84%。邹威文、穆倩合计持有公司32,894,87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34%,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邹威文担任公司董事长、穆倩担任公司董事,二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重要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科隆新材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7,250,0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数量的15%。
科隆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逐项列示报告期各期信用期外主要款项对应客户、主要订单及其具体执行情况、具体逾期时间、坏账计提情况、最新回款情况,充分说明报告期各期信用期外相关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给予客户信用展期以获取订单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临时借调生产人员从事研发辅助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生产或销售人员与研发人员混同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2)列示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具体构成情况、离职及新入职人员具体情况、参与具体研发项目情况,并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人员薪酬与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不匹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客户关键合同条款,说明公司液压组合密封件产品对前十大客户是否存在年降政策,如有,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2)说明2021年和2023年密封件毛利率水平与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不符的原因,2024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较快增长的原因,增长是否可持续。
(3)结合报告期主要业务客户变动特点、煤炭市场规模和煤机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变化情况,说明客户合作稳定性、期后煤机和零配件行业发展趋势对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4)说明密封件和液压软管产品使用寿命由一年提升至三年对旧机维修换件业务及经营业绩的影响。(5)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说明报告期各期信用期外主要款项对应客户、逾期时间、坏账计提情况、最新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信用期外款项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关于核心技术与研发投入。请发行人:(1)说明混炼胶配方的核心技术未形成专利保护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该技术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是否有效。(2)说明申请上市前夕核心技术人员许旭光、王晓辉离职的原因,是否存在离职纠纷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报告期内杨锦娟重新接任财务总监的原因,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和财务总监频繁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3)说明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存在不当认定、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3.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有效性。请发行人说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是否充分,期后有无新增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