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劝阻商户拉围挡店主突发疾病死亡案,判了:路人无责,不用赔

2022-01-04 11:37:00 - 媒体滚动

原标题:南阳:劝阻商户拉围挡店主突发疾病死亡案,判了:路人无责,不用赔来源:九派新闻

店主在店门口拉绳隔离了公共停车位,热心路人文明劝阻后,不料店主突发疾病死亡,这个责任由谁承担?

事后,店主的家人将该路人李小云(化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小云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8万余元。

1月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当支持和鼓励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仗义执言,不能让仗义执言者有后顾之忧,判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目前,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生效。

【案情】路人文明劝阻商店拉围挡,店主突发疾病死亡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某初中校门口,在附近做生意的付先生认为,学生和家长把非机动车停在门前公共停车位影响生意,便用一根红绳拴拉在店门口东西两边的树上,将店前的公共停车位隔离起来。

2021年1月5日中午,一名骑电动车的初中生钻过红绳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停车位上,付先生看到后和学生发生了争执。

路过李小云见状,上前询问情况后对付先生进行文明劝阻,付先生的妻子范女士见到争执也上前劝说。李小云走后,范女士转头发现丈夫倒地不起,遂先后拨打120、110,付先生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南阳:劝阻商户拉围挡店主突发疾病死亡案,判了:路人无责,不用赔

事发第二天,警方通知李小云接受询问时,李小云才得知付先生死亡,范女士在警方询问笔录中陈述其丈夫付先生出生时即患有高血压,但近些年都很稳定没有发病。

事发后,范女士和儿子将李小云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小云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8万余元。

【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云询问付先生为何不让学生在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停车,其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仗义执言,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他的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付先生的死亡。而付先生自身患有先天性高血压,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突发疾病致其不幸死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李小云此前不认识付先生,也不认识停车的初中生,更不可能知道付先生有高血压病史,不存在加害付先生的故意,且在李小云离开时并不知晓付先生出现了意外并摔倒,不存在延误救治的过失情形。

此外,李小云及原告范女士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均认可李小云和付先生谈话过程中双方并无肢体冲突,相反是在双方沟通未果后,付先生情绪激动。

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与其在公安部门制作询问笔录时的陈述一致,并进一步印证了付先生系李小云离开后自行摔倒,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应当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说法】路人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不应对付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

“本案中付先生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心,但若据此判决李小云承担责任,将不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及引领等功能,降低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刘琳瑜认为,李小云对付先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表现,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这种行为应予以鼓励并倡导。

对此,河南省人大代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丁旭萌也表示,本案中李小云对私拉红绳隔离公共停车位的付先生进行劝阻,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且李小云的文明劝阻与付先生突发疾病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让李小云对付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将会极大地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与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我们的裁判文书在裁判是非的同时,要承担起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尤其是公共利益的坚强后盾、引领人民群众价值判断、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重任,才能成为人民群众信服的,真正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裁判就恰如其分地体现了这一点。”丁旭萌说。

(作者: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冯子雍)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