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有助维护弱者权益

2023-01-04 00:00:47 - 媒体滚动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有助维护弱者权益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1月3日《人民法院报》)

夫妻双方在感情较好、卿卿我我时往往不分彼此,可以愉快地处理家庭事务,支配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双方因种种因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时,则面临着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得鸡飞狗跳时还能坦诚相待的现象极为罕见,隐瞒财产似乎成了常规的“小动作”。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的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有望成为弱势一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一规定将对企图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多贪多占”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赋予了另一方享有查询权,即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加之在科学技术已经非常发达,信息共享已经相当充分的背景下,查询他人名下财产已不存在技术难题。这意味着,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空间已经很小,除非其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这也意味着,离婚诉讼中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一方将面临着少分共同财产等诸多不利后果。

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诸如全职太太等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忽视的议题。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如实申报共同财产这一创新性制度安排,有着非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当然,该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如夫妻一方不仅应申报离婚诉讼当时的财产状况,还应申报近2年或者3年期间的大额财产变动状况,以免夫妻一方提前预谋,早早地将财产转移隐匿。进而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制落到实处,让弱势方能够公平地分割到共同财产,其合法权益不被别有用心的对方恶意侵犯、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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