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广西这么干

2024-01-04 06:55:36 -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韩沛)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考核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结果运用等,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根据《办法》,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健全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案件情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成效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对自治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情况,落实自治区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等。

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相关分值在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一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等级为四等: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网络舆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在国家年度考核中,对评定广西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办法》明确,对考核等级为一等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的,在组织领导、制度落实、依法治理欠薪、工作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获得国家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情形之一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被考核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四等的,或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在最后三名的;考核排名退步较大的,或存在上一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设区市或自治区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此外,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因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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