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报送指南
2024-01-04 14:31:34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今天申税小微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的报送指南吧!
报送指南
报送时间: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报送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报送流程:以扣缴端为例
第一步
第二步
点击“添加”,系统弹出“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界面,“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默认为“是”,“持有起始时间”等信息据实填写(标*部分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
第三步
注意:报送成功后不可在本渠道进行作废或修改。
供稿:王珺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