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京丰南苑街道限拆告字〔2022〕001号

2022-11-04 15:09:1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京丰南苑街道限拆告字〔2022〕001号

当事人:不详

你在北京市丰台区飞腾家园10号楼2单元102室南侧简易结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3.25平方米,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拆除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拆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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