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港澳居民按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022-11-04 18:29:23 - 香港中联办

转自:香港中联办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支持港澳台居民按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港澳居民按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条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表示,按照CEPA协议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逐步扩大施行区域和行业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CEPA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要求,明确登记办法,优化服务措施,为港澳居民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捷条件,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得到稳步发展。

这次《条例》延续了CEPA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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