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今日发布,一图读懂具体规定

2024-11-04 11:32:00 - 齐鲁晚报

今天(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现场检查,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开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等,并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公众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未按照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今日发布,一图读懂具体规定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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