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不到20天就出故障,商家以奇葩理由拒绝处理!浦东消保委:向不合理限制说“不”

2023-02-04 16:22: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新车不到20天就出故障,商家以奇葩理由拒绝处理!浦东消保委:向不合理限制说“不”

购买新车不到20天就出故障,消费者诉求一直未落实故“投诉升级”,商家却以此为借口拒绝处理。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了李先生的投诉,他反映了一起经营者堂而皇之地将“投诉升级则拒绝理赔”作为协商解决必要条件的“奇葩”操作。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消费者可向不合理限制勇敢说“不”。

李先生表示,他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提车后使用不到20天就发生质量问题,故联系商家反映。经交涉后,2022年11月22日,商家售后负责人夏先生表示在维修情况下赠送2个漆面的维修及2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在和家人商量后对于商家处理意见表示认可。

但后续商家一直不落实补偿款2000元,故夏先生多次联系商家催问,对方表示知晓会尽快落实,但至今一直未落实,无奈之下联系了主机厂进行反映,没想到反映后不仅没得到补偿款,商家回复由于其执意向主机厂反映此事,故按之前约定不再给予任何补偿,一切按三包法走流程。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

李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商家夏先生的确承诺赠送2个漆面的维修及2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双方也有约定客户如向主机厂反映则不予补偿。

据此,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直接联系了商家店总林先生,工作人员指出:李先生向主机厂反映是在一直未收到补偿款的情况下,是商家有错在先,李先生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商家既然同意补偿,不应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李先生维权。商家的做法没有体现出诚意补偿,反而是与消费者做交易,是不诚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商家按承诺尽早尽快落实补偿。

商家店总林先生在听取消保委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及意见后,表示接受消保委意见,马上亲自核实并处理。不久后,商家林先生回复称其已联系李先生,并告知近期落实补偿款,现李先生已无异议。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消保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本案中,李先生既可通过销售商维权,也可通过主机厂维权,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以格式条款对抗法律规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操作。

消费维权有五大途径,这是《消保法》赋予消费者的神圣权利。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商家若在售后或补偿协议中制定条款限制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消费者应该勇敢说“不”并及时举报反映,不仅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能避免其他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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