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5年以上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2.288%

2024-02-04 14:07:5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官方微信公众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公报消息,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出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利率不低于2.288%等22项措施。

西藏拉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5年以上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2.288%

通知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缴存金额并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拉萨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七地(市)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的,可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房产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和自然人担保方式。金融机构给予住房信贷支持,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提高住房贷款额度。

拉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为首套5年以下(含5年)1.61%、5年以上1.93%,二套5年以下(含5年)不低于1.936%、5年以上不低于2.288%。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拉萨市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通过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及额度。

此外,拉萨市还将实施购房补贴、落实购房同权政策;通知显示,自2023年3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在拉萨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房者购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给予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持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鉴定材料的人才购房给予房屋成交价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通知明确,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1次,每套房屋也只能申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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