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学习”还是“洗稿剽窃”?AI大模型“摊上事儿”了 | 每日观察

2024-02-04 18:00:53 - 媒体滚动

转自: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吴晓颖袁秋岳

近期

4名画师起诉

社交平台“小红书”Trik软件主体公司

称其未经授权

使用画师的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

生成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图片

涉嫌侵害画师著作权

AI大模型被起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此正式立案

相关话题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深度学习”还是“洗稿剽窃”?AI大模型“摊上事儿”了 | 每日观察

是“深度学习”还是“洗稿剽窃”?

近年来

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作为全新的内容生产方式

AI新技术、新机遇涌动

但AI生成内容也不断搅动侵权争议

2019年

北京一家律所诉一家百度旗下公司

称其擅用该律所利用AI技术自动生成的文章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

该内容不构成作品

判决理由是:涉案文章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

此后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起判例

却支持涉案AI生成一篇财经类新闻文章属于作品

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

各地对涉及AI生成内容

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存在分歧

相关案件存在判决结果、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

AI生成内容版权纠纷的三大难题

作品性标准不明晰

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存争议

训练和数据挖掘行为存在版权风险

成为业界普遍认为

AI生成内容版权纠纷的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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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内容是否受保护?

首先要明确内容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范畴

所谓“作品”

指的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必须具有创造性

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中

北京互联网法院

支持该案AI生成图片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

具备“独创性”要素

应当被认定为作品

2023年初

美国著作权局一项相关案例显示

其不支持申诉人经由Midjourney(AI绘画工具)

生成的图片属于人类著作成果

申诉人辩称其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努力

“告诉”AI应该怎么画

但法院驳回“额头出汗原则”

该案认为原创性不是“汗水的积累”

作品至少需要“最低分量的创造性”

两起案件虽然结果不同

但可以看出其都抓住了

内容是否包含“独创性”这一关键点

不是付出劳动

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强调的是“创作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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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学习训练中

必然使用大量文本数据

是否构成侵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明德认为,应该要从目的的“非商业性”还是“商业性”来进行辨析,如未经许可对有著作权作品进行商业性数据挖掘、分析、使用,应改为属于侵权。

开发AI工具的人

应不应该对著作权有“分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杨丽认为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人工智能使用人与AI生成物关系更直接,在将人工智能初始著作权赋予开发人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人获得一定的生成物收益,而使用人可以对生成物享有一定排他的权利。”

AI是一种新兴且重要的创作工具

要激励文化创作、科技创新

内容版权问题绕不开也躲不过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发布3年

与此配套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

亟须加快

探索推动AI生成内容强制标注

提高相关技术应用透明度

保护受众对作品的知情权

在有条件限制和强制登记赋权的基础上

赋予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特殊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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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一幅山水画

创作一首视频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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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用AI画的图算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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