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于旭波:建立科技成果估值标准和平台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

2024-03-04 15:41:10 - 中国工业报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推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科技成果估值,得有一杆精准的‘秤’。全国人大代表,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于旭波建议,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估值规范国家标准和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于旭波:建立科技成果估值标准和平台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

于旭波

“科技成果估值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堵点难点。相比于一般资产评估,科技成果估值的复杂程度高、操作难度大。”于旭波表示。

于旭波介绍,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规定,对其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的定价不再强制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但针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较少。

于旭波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缺少具有公信力的科技成果估值评估机构和可比的科技成果成交价格,国有企业科技成果的估值结果过于依赖专家个人经验,导致权威的市场定价难以确定。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成果更是面临估值难的问题,由于预期收益难以合理预估,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也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国家科技创新力量重塑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更是要同时兼顾转化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企业不敢转、不会转。”于旭波表示。

“没有规范标准的估值制度和专业的估值机构,国有企业科技成果无法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只能束之高阁。”于旭波强调。

如何打造一杆精准的“秤”?于旭波建议,一是加快研究建立科技成果估值规范国家标准,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科技成果估值的制度性问题,开展科技成果估值的方法、模型和技术研究,保障估值的科学性、实用性,形成科技成果估值规范的国家标准。二是加快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估值平台,鼓励具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形成科技成果及交易信息汇交机制,为科技成果科学估值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科技成果估值专业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估值改革试点,充分发挥12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3家技术交易所的专业平台作用,加紧探索完善实用的科技成果估值制度、规范和流程,尽早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估值方法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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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余早早

责编:霍悦

编辑:袁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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