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购买新电视机,使用两月却报废!虹口区消保委:经营者需完善自身售后维修制度

2024-03-04 18:31: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独居老人?购买新电视机,使用两月却报废!虹口区消保委:经营者需完善自身售后维修制度

3月4日,虹口区消保委披露了多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独居老人李先生购买新电视机,使用两月却报废,老人直指品牌方欺骗,案件引发关注。虹口区消保委表示,经营者需完善自身售后维修制度。

据了解,消费者李先生是一位独居老人。2023年10月,李先生花费1300元买了某品牌液晶电视机,使用不到两个月,电视机屏幕破碎。李先生拨打官方售后维修电话,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告知其“屏幕破碎不在质保范围内”,且维修费用较高,维修起来不划算,建议其做报废处理。李先生听从了维修人员建议,让维修人员带走了损坏的电视机,并花费600元从维修人员手里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视机。

但想到自己新买的电视机使用不到两个月就报废,还要重新花钱买二手电视机,李先生心里就一直不得劲,怀疑维修人员欺骗自己。2024年2月,李先生在电视机里看到在征集315线索,于是拨打了12315向区消保委反映情况,要求品牌方解释“为什么屏幕破碎不在质保范围内”。

处理过程中,虹口区消保委立即介入调解。经营者解释: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发现电视机屏幕破碎处不平滑,呈扩散状,属于外力导致的屏幕破碎,不属于电视机质量问题,因此不在质保范围内。而李先生并不认可是外力导致的屏幕破碎。但由于电视机已经作报废处理,无法再次进行检测。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也无意再与经营者沟通调解。

虹口区消保委点评指出,家用电器的售后维修一直都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本案中,经营者的售后维修人员解释工作不到位,引起了消费者的怀疑;而消费者没有及时提出怀疑,反而同意了维修人员带走电视机机,造成了纠纷的发生。

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包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售后维修制度,对售后维修团队进行培训,规范售后维修记录、拍照等相关流程,保证售后维修价格透明。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应给予耐心专业细致的解答,以好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虹口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器后保存好小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维修前提前了解市场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保修条款;维修时尽量选择官方、正规的维修店铺,避免与维修师傅私人转账交易;对电器修理前、修理后以及维修过程的状态进行拍照及视频留存;如对维修人员的处理有疑虑,也应及时要求维修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如疑虑无法消除,应及时向机关部门投诉反映。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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