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你我他(第27期)—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2023-04-04 05:14:51 - 齐鲁晚报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含: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工伤康复费用;二是辅助器具费,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三是停工留薪期内待遇。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四是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其具体标准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五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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