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出台干部履职情况负面清单档案记录管理办法

2023-04-04 10:35:56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审计报

云南省审计厅出台干部履职情况负面清单档案记录管理办法

为持续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干部行为,树立更加鲜明的干事创业正确导向,近日,云南省审计厅研究制定了《干部履职情况负面清单档案记录管理办法》,在审计干部服从安排、履行职责、担当作为等方面划出纪律红线和规矩底线,督促广大审计干部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办法明确,厅机关审计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不坚持依法审计、不坚持文明审计、不遵守廉洁纪律、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强、纪律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斗争精神不足、敬业精神不足、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保密纪律以及其他履职问题等12种行为的,实行负面清单档案记录管理。根据审计干部履职负面行为的性质严重性及影响恶劣性等因素,将其分别记入较轻、较重和严重3个等次的负面清单档案。其中,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不服从安排、不执行决定、不落实责任的,一般记入较重及以上档次负面清单档案;对问题情节轻微,或因经验不足,或因创新试错,未造成负面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免于记入问题清单。

办法规定,要按照“日常掌握、部门反馈、领导审核、党组认定”的原则,细化情况报送、事项受理、调查核实、记录处理及复核监督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程序要求。为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可以设置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工作全程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办法强调,要把记入负面清单档案情况与干部考核评价、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事项挂钩,记入不同等次问题清单的,在年度考核中,相应取消评优资格,或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此外,办法还根据记入档案等次及累计次数等情况,明确了不得参与职务职级晋升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依程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进一步处理条款。

(王晓辉江磊)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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