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

2023-04-04 15:21:5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

警告!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1月29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购买了高新区星雨华府北区208-206商铺,认为合同补充协议是霸王条款,要求处理。2022年12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到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高新区和源路216号的星雨华府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的编号为20190036514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三条为“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有“八、房屋的交付于交接:(双方认可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下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3、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配套费(如有)、违约金(如有)、面积差价款,办理完毕面积差价结算手续、偿还由甲方代偿的按揭款及其利息(如有),提交、签署委托甲方代办房屋产权证、国土证及他项权利登记的各项手续、资料等,按时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直至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字样。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并罚款9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城市监处罚警告!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

天眼查显示,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宏明,成立于2010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企业注册资本66694.13万人民币。另外,该公司在今年2月份还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34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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