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844-0454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大浪实验学校(宗地号:A844-0454)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北路东侧,2008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8-0050号)。大浪街道办来函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调整为“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二)用地性质:由“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三)规定容积率:由“≤0.69”调整为“≤0.72”。
(四)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25223平方米”调整为“26257.54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学用房15735平方米(普通教室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功能教室面积10335平方米),体育馆2626平方米,办公用房1698平方米,服务用房(含教工宿舍)2487平方米,架空活动场地1600平方米,车库1050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调整为“功能教室9636.9平方米,普通教室5422.2平方米,体育馆2844.95平方米,办公建筑2774.89平方米,教工宿舍1895.03平方米,餐厅637.40平方米,门卫室(监控室)32.39平方米,消防控制室18.48平方米,人防报警间9.18平方米,架空建筑1026.06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933.44平方米,地下风井26.62平方米”。
(五)增加备注内容:
1.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分栋分类汇总表(现状测绘)》(深测房(现)SZK-CH-2023-056号)、《龙华区学校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专项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龙华〔2023〕740号)、《龙华区教育领域项目推进会暨学校项目验收工作推进会议纪要》(深龙华会纪〔2023〕376号)等相关文件确定。
2.项目已取得《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审核大浪实验学校办公楼等8栋既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意见的复函》。
3.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8-0050号)作废。
4.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13日)。公示期间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将书面材料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除在主要媒体上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永乐路48号
(三)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2333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