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从快查处一批涉旅价格违法案件

2023-05-04 17:01:0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五一”假日期间,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涉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酒店、旅游购物店等经营主体从严从快从重处置,结合“铁拳”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2023年4月24日,某外地游客通过线上平台A预订了乐山市市中区某民宿,预订住宿时间为5月1日至2日,共2晚。该游客在支付房费后接到民宿经营者电话,称其预订的套房早前已被其他客人在线上平台B订购了,协商希望其退房,该游客遂在平台上取消了订单。随后,该游客发现其取消订单的房间,又被该民宿重新挂上了线上平台A,且价格远高于自己订购时的价格,遂对该民宿进行了举报。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民宿涉嫌以虚假理由劝说游客取消订单,以欺骗方式拒绝履行价格承诺,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民宿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2023年4月28日,群众通过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反映,中心城区某酒店“五一”期间价格较往日涨幅非常大。收到该举报线索后,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酒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酒店在其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任何价格公示牌或显示器用以标明当日房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酒店立案调查。

案例三:2023年4月29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峨眉山市黄湾镇的某度假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其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任何价格公示牌或显示器用以标明当日房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移送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四:2023年4月30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峨眉山市胜利街道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对外提供住宿服务,但其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任何价格公示牌或显示器用以标明当日房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移送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五:2023年4月29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对位于峨眉山市符溪镇符溪大道的某旅游购物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向游客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移送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颜伟通讯员攀登彭君

编辑|李若莹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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