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华:综合考量审慎办理涉企案件

2024-06-04 08:07:40 - 检察日报

“现在服装厂的订单、销路都不愁。”4月22日,在河南省扶沟县白潭镇某服饰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马某向前来实地走访的西华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着企业经营情况。

马某在经营另一家服装公司(已于2021年8月注销)期间,为抵扣税款,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通过张某(另案处理)从河北省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张,其中的13张用于抵扣税款12.9万余元。3月26日,马某因涉嫌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罪被西华县公安局移送至西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案发后,马某积极补缴全部税款,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情节;而且马某于2021年4月以其弟弟名义在扶沟县白潭镇成立某服饰有限公司,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至今。为考察马某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4月22日,承办检察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企业有在岗员工20多人,每年纳税额近10万元,在稳定税收、吸纳就业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

经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和情节后,该院拟对马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4月30日,该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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