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惩治犯罪,更要“治病救人”

2024-06-04 08:07:40 - 检察日报

要惩治犯罪,更要“治病救人”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前不久,我的手机微信收到一张照片,内容是一本残疾人证,证件的主人是刑满释放不久的蓝某。如今的他回到了湖北荆州养父母身边,开始了全新生活,这让我十分欣慰。

2023年5月,我办理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卷宗很薄,犯罪事实简单清楚,聋哑人蓝某盗窃停靠在路边轿车里的一部手机,并销赃1000元,但是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的前科引起了我的关注。

我查阅卷宗发现,从2014年开始,蓝某多次因为盗窃被刑拘或者判刑入狱,9年多光阴,几乎就在“盗窃—拘留—判刑—入狱”中反复循环。

一个30多岁的青壮年,为何不找份工作,反而以盗窃为生,案件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带着这些疑问,我提审了蓝某。

“我没有身份证,经常找不到工作……”提审中,在手语老师的同步翻译下,蓝某急促地比画道。原来,其年幼时父母亲人相继离世,不得已多年四处流浪。由于早年办理的身份证丢失,他一直不知道如何补办,也找不到工作,只能反反复复回到盗窃的道路上以求“谋生”。

我和同事在调查走访时,一位曾经收留过蓝某的寺庙住持也向我们讲述了他的遭遇:“唉,他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偶尔打点零工。经常没饭吃,一旦有吃的,就会吃很多,吃到撑为止……”

这件看似简单的“小案”,背后是蓝某回归正常生活的“大事”。我们认为,除了案件办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残疾人弱势群体的教育帮扶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我和同事立即调取了我院历年类似案件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并走访调研辖区残疾人群体,发现辖区内残疾人盗窃案件呈现上升态势,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工作不稳定等共性特征。

2023年7月,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院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残疾人违法犯罪预防、就业帮扶等工作。我们还联合区公安、区残联出台《关于加强涉残疾人违法犯罪预防和帮扶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救助帮扶、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形成配合机制,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执法、司法与社会化救助帮扶等衔接协作工作。

工作中,我们多次牵头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普法宣传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群体的法治意识。在救助帮扶方面,区残联施行“一人一策一方案”,联合永嘉县、龙湾区以及荆州市沙市区三地残联共同配合展开帮扶教育工作。

其中,就蓝某个人情况,我们认为,要想帮助蓝某落实就业,回归正常生活,前提是要为他补办身份证、残疾人证等重要证件。通过查询,我们了解到蓝某曾被武汉一户人家收养,这成为为蓝某补办身份证的重要突破口。

按照法律规定,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证件需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蓝某的户籍挂靠在其养父母处,如果能征询其养父母同意,就能为其补办身份证,进而办理残疾人证,然后就可以帮助其寻找合适的工作。

于是,我们根据《意见》中的帮扶机制,向荆州市属地残联和街道发函要求协助蓝某补办身份证、办理残疾人证。区残联工作人员也多次与荆州市属地残联、街道联系,希望在蓝某刑满出狱后,能够协助其前往其养父母所在地区办理身份证。2023年6月21日,我院将蓝某盗窃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蓝某刑满释放后,我们与残联工作人员提前对接联络荆州市属地部门,将蓝某接送至温州市社会救助中心,再由该中心工作人员接他回到户籍地办理身份证。

多年流浪,蓝某对于不确定的前途感到担心恐惧,在我们的陪同宽慰下,逐渐安定了心神。我的同事对蓝某比画着说道:“你路上多拍照,我们手机随时都能联络。”

出发后的第3天,我的手机就收到了一张照片,是蓝某拍摄的个人身份证。崭新的身份证,意味着蓝某的人生有了一个新的开始。

更让我们感到高兴的是,蓝某的养父母提出继续照顾蓝某的意愿。今年春节,蓝某的养父母还为其置办了新衣服,一家人围坐一起吃了年夜饭,他通过微信把他与养父母的合照发给了我们及残联工作人员。

蓝某回归正常生活,这让我们再一次意识到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我们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因都各不相同,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促进社会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我们不但要依法审查惩治犯罪,更要“治病救人”,努力让社会少一个犯罪分子,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口述人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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