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友好速递有限公司因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被处以罚款1000.0
2024-06-04 10:40: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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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友好速递有限公司因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被处以罚款1000.
2024年05月23日,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常州友好速递有限公司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常州友好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学胜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罗溪镇盛达路2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
三、主要事实
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金科保利北郡商铺11-101乐享家置业的快递末端网点监控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足90日。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改正。
承办单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