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51405元

2024-06-04 12:20: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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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31日消息,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被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按照施工合同价款(5140500.32元)的1%处以514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被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按照施工合同价款的1%处以514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构成了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按照施工合同价款的1%处以514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51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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