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区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4-06-04 17:40:2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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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28日消息,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区分公司因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4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苏大道2640号绿地新都会11栋11层28号的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区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二期配电房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西兴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进行抽查,发现2个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过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5月19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21日,大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区分公司管理的绿地新都会进行复查,发现未进行整改,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区分公司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违法行为。该公司被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5000元。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区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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