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官员:PPP新机制重在规范和创新,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2024-06-04 19:18:08 - 第一财经

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十年以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此前PPP重建设轻运营,异化为地方融资手段,一些项目明股实债带来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也受到政府重视。

近日,在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PPP新机制系列政策研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志峰表示,PPP新机制实施要把握住“规范”和“创新”两个关键词。一方面,要依法依规推进PPP项目,特别是要重点把握特许经营内容、项目收益来源等核心要素,不得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采用数字化技术、与资本市场对接(如发行REITs)等多种方式,开拓项目收益来源,降低建设运营成本,加快投资资金回收,切实提高项目回报率。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将PPP模式范围缩窄至基于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模式。PPP回报机制也聚焦使用者付费,不因采用PPP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为落实PPP新机制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期公布了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等文件,并上线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等,PPP新机制的政策框架已基本建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一位参与上述研讨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随着PPP新机制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相关部门工作重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据了解,相关部门会向金融机构发函,对2023年2月以后新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如果不在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内,则是不合规项目,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融资支持。而在上述信息系统内的项目如果没有异常标记的,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逐级评审具体决策,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PPP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2月PPP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在此之前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各类文件,应仅适用于2023年2月PPP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此前明确,将扎实做好PPP新机制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各地尽快推出一批符合PPP新机制要求的项目,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巩固好民间投资增长态势。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外推介PPP项目。比如,安徽省发改委近日举办全省重大基础设施PPP项目专题推介会,集中推介了50个重大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高速公路、铁路、物流等8个基础设施领域,总投资超2200亿元。其中,8个PPP项目事项进行了现场签约。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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