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首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24-06-04 21:26:08 -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张庭铭

“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6月4日,随着案件的审判长、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徐翔敲下法槌,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首案宣判。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走私穿山甲鳞片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4年1月19日,赵某某从境外乘坐航班抵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工作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奶粉罐中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一批。经鉴定,疑似穿山甲鳞片系来源于鳞甲目鲮鲤科穿山甲属大穿山甲,重2600余克,经济价值47641元。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首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走私穿山甲鳞片为了“泡酒”被告人认罪认罚

在庭审现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告人具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赵某某走私的穿山甲鳞片全部被查获,未造成流向社会的不良后果,情节轻微;且赵某某将外国某地市场丢弃的穿山甲鳞片带回只是为了自用,并没有买卖等盈利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另外,赵某某文化水平有限,对出入境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等,“综合以上因素,请求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某也表示,在国外务工期间,其外国朋友在市场捡到穿山甲鳞片并交给自己,自己根本认识不到穿山甲鳞片的价值,就想用来泡酒喝。“不清楚带回来有那么严重的后果。”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两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到行政处罚后,又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且价值两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穿山甲是全球非法贸易最严重的哺乳动物之一。因其鳞片和肉在某些地区被错误地认为具有药用价值或被视为美食,导致大量被捕杀。

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签约国,一直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内立法也将穿山甲提升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并严格禁止穿山甲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

“希望本案的依法审判,以及被告人今天当庭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能够教育和帮助人们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改变生活习惯,杜绝对穿山甲及其他野生动物制品的需求。”徐翔告诉记者。

为啥要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

有利于进行更专业的审理

今年4月18日,在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三周年系列活动上,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揭牌。据悉,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自今年5月1日正式收案运行以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已经受理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19件。

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区划污染,而此前环境监管、资源利用、司法裁判都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此种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划污染纠纷不易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由于各地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审判水平存在差异,不利于裁判规则和尺度的统一。“成都环境资源庭的成立,就可以让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让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更专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李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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