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存在这5种情况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023-07-04 15:21:1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7月3日,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菏泽:存在这5种情况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山东菏泽:存在这5种情况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明确,近期,菏泽市出现多起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对此,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下三点相关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重点支持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1、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一年内存在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2、职工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购房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房屋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偏离较大的;4、职工所购住房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5、其他对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存疑的。

其中,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指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中,连续发生多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拒不退还且短期内再次交易等异常情况占比较高的。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三个月内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拒不退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规提取职工,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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