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魏有贵: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2023-07-04 16:35:19 - 国家信访局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二十四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魏有贵: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魏有贵: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魏有贵,安徽省定远县发改委信访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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