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票据丢失声明

2024-07-04 03:07:42 - 三湘都市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与长沙友信茶业有限公司、唐逢时、高建华、李忠、周健、唐卫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做出 (2015)天民初字第01727号民事判决书,之后该案债权全部转让给王大海,(身份证号:43030319671101****),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103执796号之三执行裁定变更王大海为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现王大海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我司因时间久远不慎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具的案号为:(2015)天民初字第01727号诉讼费红联票据丢失,无法向王大海提供。(票据号码为:1829044545,金额为:112718元(壹拾壹万贰仟柒佰壹拾捌元,开票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

特此声明该诉讼费票据作废,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纠纷与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无关。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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