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君策略|财税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4-07-04 06:55:22 -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财税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与改革开放服务。回顾改革历程,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和关键所在,在服务改革开放的总体方向和目标的同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中显露的制度缺陷。改革开放至今,财税体制先后经历三轮改革:1)放权让利式的财政体制改革(1978-1993):顺应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财政对国有企业以及地方财政放权让利,实施的利改税改革以及财政包干制打开了经济市场化弹性空间。2)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1994-2013):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结合前期财政“两大比重”持续下降问题,分税制建立,央地间从行政性分权走向经济性分权。3)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代财政制度(2013-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成为改革重点。

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时代站位: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并非是原有体制框架下的小修小补,而是一轮制度性创新和系统性的重构,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去的发展和改革核心聚焦在经济层面,解决的是生产力短缺问题。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经济和社会稳定为前提,新一轮改革聚焦治理层面,进一步解决系统性风险问题。基于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下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是在当前时代变局下应对不确定和公共风险的制度保证。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保持宏观税率的稳定以及央地财权事权的再平衡。1)保持宏观税率稳定前提:近年来中央大规模减税降费和地方竞争性税收优惠造成宏观税负和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值逐年下降,这导致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弱化与财政扩张逆周期调节的限制。财政部此前以明确强调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以保持宏观税率和基本税制稳定为前提。2)央地财权事权平衡可能是重点:分税制后,部分学者认为我国财政体制呈现“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特征,央地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已经演化出地方财政债务化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等问题,尤其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难以为继更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和公共风险,央地财权事权的平衡将是当下亟待解决的核心。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可能方向:1)税制改革上聚焦扩大税基、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及优化减税降费。其中消费税改革可能成为突破口,体现在扩大征税范围、部分收入让渡地方、征收环节后移等。2)财政体制改革上聚焦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理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方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同时事权可能向中央倾斜,集中力量办大事,服务中国现代化。3)预算制度改革核心在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包括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

对政策认知存在偏差,财税体制改革不及预期。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7月3日发布的《财税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方  奕,资格证书编号:S0880520120005

郭胤含,资格证书编号:S08801220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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