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点对点”利用无需申领许可证,适用什么条件?

2024-07-04 08:01:1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晚上10点,司机师傅李连明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始工作。他将驾驶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从天津驶往北京,装上危险废物后再返回天津。

“白天限行,晚上12点以后,这种车才能通行,一般凌晨四五点钟到北京。因为装的是危险废物,所以要严格执行工作规范,装车和卸车时需要特别注意安全。我们都会穿上密不透风的防护服,以防危险废物溅到身上。”李连明是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渤新材料)的一名司机,他将要运送的危险废物是北京一家半导体公司产生的废硫酸。

据了解,自2023年11月开始,天津环渤新材料与这家半导体公司合作,对电子级废硫酸进行“点对点”定向回收利用,目前初见成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试点工作一方面妥善解决了这家半导体公司的废硫酸处置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首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为天津环渤新材料提供原料、节约资源,经济效益显著,是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的成果。”

定向利用废酸经济效益显著,

节省所需硫磺成本15%

这是天津市促成的京津冀首例危险废物跨省“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形成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单位互利共赢,生态和经济效益双提升的处置利用模式。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是指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以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天津环渤新材料销售部经理孟庆铮告诉记者:“这种方式可以使公司节省硫酸生产所需原材料硫磺的成本约15%。”试点的5个月时间,天津环渤新材料定向利用废酸1484吨,产生经济效益273万元。

同时,这家半导体公司的废硫酸处置成本也比其他处置方式有所降低。截至今年3月,该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降低废硫酸处置成本约20%。

这家半导体公司坐落于北京经开区,专业从事芯片生产,目前一期晶圆厂已建成投产,二期工厂也在建设中。该公司环保工程师宋经理向记者介绍:“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电脑、服务器、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领域,市场需求巨大并持续增长。”

据介绍,这家公司在芯片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浓度为96%左右的电子级硫酸,用于湿法刻蚀工序或晶圆的清洗。以其目前在北京的产能规划,预计未来每年可产生的废硫酸将超过1万吨。

而位于天津市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的天津环渤新材料是集湿电子化学品、工业硫酸、精制硫酸、染料、染料中间体为一体的生产、销售企业。2018年,天津环渤新材料的电子级化学品生产项目被天津市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天津环渤新材料正式进军电子化学品产业。目前,其一期两万吨电子级硫酸生产线已正式量产,且后期又投资建设了可供配套的年回收量两万吨的废硫酸回收利用产线。

孟庆铮介绍:“这家半导体公司废硫酸产生量大、品质稳定,且相比其他工业废硫酸,具备浓度高、纯度好的特点。同时,符合我们公司废酸回收资质的范围。我们共同申请‘点对点’资源化利用,形成循环型合作模式。目前,我们大概每天利用废硫酸25吨,后期利用量还会增加。”

全国多地已开展

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

谈及为何要为两家企业“牵线搭桥”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人说:“开展跨区域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不仅有助于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也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及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据了解,全国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开展了相关工作。

川渝两地分别于2022年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在两年试点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为进一步拓展川渝地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今年6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川渝地区产生量大、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此外,包括江西、河南、安徽、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内蒙古等在内的多个省(市)都已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发布工作方案,明确细化申请条件,提高省内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必须满足“环境风险可控”这一前提条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是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从环境守法、废物性质、生产工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对试点单位提出要求,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方式下,虽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对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仍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此外,相关企业还需满足其他豁免条件。例如,产废单位产生的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来源稳定,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够被利用单位作为替代原料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等相适应,且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

据介绍,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将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帮扶指导、建立沟通机制、加大信息公开等方面,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对利用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其需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点对点”利用试点情况。同时,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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