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暴力“护犊子”应算算法律账

2024-07-04 09:31:51 - 法治周末

□李英锋

孩子之间打闹是常有之事,此时家长该不该参与?“护犊子”是家长的天性,但如果家长不能冷静“守护”,强行为爱“出头”,不仅无益于小事化了,还会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家长即为自家孩子出气而踢伤其他小孩,被警方行政处罚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家长向孩童施暴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近日,该判决获评为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奖。(6月30日《法治日报》)

儿子被其他孩子“欺负”,老子亲自下场“打回去”,暴力手段“护犊子”,貌似替孩子出了头,貌似很解气,实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触碰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是一种恶劣的、自私的、冲动的“爱”的示范。而公安机关对涉案家长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均在后续的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中旗帜鲜明地维护支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达成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共识,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也警示刘某以及其他家长:暴力“护犊子”须付出法律代价,后果很严重。

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殴打较低年龄的未成年人则责加一等。家长为了“护犊子”向其他孩子拳脚相向的那一刻,就把事情闹大了,就埋下了祸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等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刘某脚踢年仅12岁的小张,致其腰部软组织损伤。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的行拘十二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契合事实,裁量尺度适当,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实际上,刘某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止于此,小张还可要求刘某以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殴打他人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还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家长在“护犊子”之前应该算的法律账。

从教育的视角看,家长以暴力手段“护犊子”,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文明、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教育规律。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孩子之间打打闹闹、发生点矛盾摩擦是常事,不可避免。家长以暴力手段“护犊子”,以拳脚“教训”其他孩子,不仅会伤害其他孩子的身心健康,导致矛盾升级,还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了一个坏榜样,向自己的孩子传递了不文明、不理性、不友善、不适法的价值观,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长“护犊子”是人之常情,但如何“护犊子”则考验着家长的文明素养、法律意识和教育理念。家长暴力“护犊子”被连拘带罚是堂警示教育课:家长以暴力手段给自己的孩子助阵,只会适得其反,越护越乱,越护越糟,还可能给双方都造成更大伤害,甚至把“护犊子”的家长自己都护“进”去。家长应该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孩子之间的打闹、冲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尽量通过沟通、教育、疏导等方式解决,在必要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

责编: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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