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的履职故事

2024-07-04 10:11:01 - 法治周末

高效快速解决纠纷是体育仲裁的目标,这一目标与运动员的运动生命密切相关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的履职故事

《法治周末》记者郑超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首批仲裁员履职至今已满一年。

2023年1月,我国体育仲裁规则正式施行,为体育仲裁构建起全面规范的程序指南。2023年2月,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组织设立,中国体育界迎来了“全国唯一的、专门处理体育领域纠纷的仲裁机构”。至此,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正式落地。

2023年6月,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向第一届委员会的首批仲裁员颁发聘书。

前不久,《法治周末》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从体育仲裁的法治视角,探寻首批仲裁员的履职故事。

一次尊重运动员运动生涯规律的仲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在仲裁员队伍中,法律界人士居多,体育界人士也占有一定比例,符合体育仲裁的实践需求和特点。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协仲裁与调解专委会主任张丽霞是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首批受聘的40多名仲裁员之一。

一年多的时间里,张丽霞作为仲裁员办理了两起体育纠纷案。其中,今年年初受理的青训(指青少年足球训练)球员转会纠纷让她印象深刻。

这起案件的核心事实并不复杂。申请人是几名青少年球员,他们的诉求是解除与被申请人——俱乐部的培训合同。理由之一是,这些青少年球员都即将成年,但是俱乐部却没有为他们注册成为职业球员。

据了解,业余球员与青训俱乐部签订培训协议后,应由球员所在培训单位将球员注册表、培训协议和相关证件等提交属地会员协会(地方足协)进行注册。球员只有进行注册后,方可参赛,否则,不能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举办和组织的官方赛事。

实践中,球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后,培训机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以及球员自身选择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培训机构与球员方发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常见。

张丽霞表示,这起案件中,青少年球员的目标是想获得“自由”身份,只有明确其“自由身”的裁决结果才有利于他们去寻找下一份工作和比赛机会。她进一步了解到,作为被申请人一方的俱乐部因为其他问题已于去年被中国足协取消注册资格。

事实上,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申请人的诉求是否合理,而是该纠纷是否属于体育仲裁委的受案范围。

今年3月,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后,包括张丽霞在内的3名仲裁员组成了合议庭。此时,被申请人提出抗辩,认为体育仲裁委没有管辖权。理由是俱乐部于2023年4月被中国足协取消注册资格后,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纠纷不该受中国足协或者体育仲裁委的管辖。

针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仲裁庭内部也进行了充分探讨。一般而言,根据体育法的规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履行培训合同发生争议,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和仲裁,法院没有管辖权。

关于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体育法第九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同时,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张丽霞深知,今年,作为申请人的年轻球员们年龄已经到了18岁。对于这些运动员而言,时间是宝贵的。如果不通过仲裁尽快解除他们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合同期内,“这些孩子踢球踢得再好,其他俱乐部也不能与其签约,这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运动员生涯”。

经过与业内专家探讨,研究了大量相关理论文章与行业规范后,张丽霞认为,本案应该属于仲裁委的管辖范围。主要原因是,这些小队员在与俱乐部签约时,俱乐部仍属于足协注册会员。此外,新修订的体育法很多条款都体现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的要求,而尊重运动员的运动生涯规律,也是弘扬体育精神的体现。

最终,仲裁庭于今年4月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青训补偿款达成了一致,俱乐部同意了小球员解除合同和转会的请求。仲裁庭顺利作出了裁决。

据张丽霞所知,其中一个小球员在拿到裁决后,很快就顺利转会,并代表新加入的俱乐部参加了比赛。

张丽霞表示,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如果体育仲裁委不予受理,小球员们将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小案,但案件背后是仲裁员对运动员运动生涯的尊重与理解。高效快速解决纠纷是体育仲裁的目标,这一目标与运动员的运动生命密切相关。

解决涉及运动员的争议需要专业优势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注重对仲裁员业务素质的培养。不久前,第五期仲裁员履职培训班在上海体育大学举办,70余名仲裁员参与了培训。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新宇参加了此次培训。陈新宇于2024年1月入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是第一届仲裁员。法律职业伦理和体育法是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

在清华大学,陈新宇开设的法律职业伦理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在陈新宇看来,体育与法律之间有相似性。比如,体育和法律都具备教育功能,都有重于实践并追求价值等特点。

在陈新宇看来,仲裁员应遵循职业伦理要求,比如,应做到客观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等。

课堂上,陈新宇经常带领学生们讨论体育领域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从而引发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兴趣。

不久前,陈新宇参与办理了一起仲裁案。该案中,某俱乐部与某足球培训学校在球员转会时,在培训费用上产生了争议。对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合议庭最终作出了驳回裁定。

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陈新宇表示,几位仲裁员都十分专业且认真负责,“在庭前会议上,大家会仔细讨论相关的法律要点,审阅案情”。兼任仲裁员,对于学者而言,是将“教研与实务相结合的过程”,“二者起到了互相促进的作用”。

曾担任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处长、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处长的杭州市钱塘区政协副主席张海平也是第一届仲裁员中的一位。

张海平拥有着深厚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体育领域发生的争议,大多具有非常明显的行业专业性和技术性。整体而言,在解决涉及运动员的争议上,体育仲裁委员会具有专业优势。

张海平介绍,体育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具有专业性、权威性、中立性。通常,仲裁庭开庭结束后,仲裁员将依据法律和相应体育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组织章程、规定作出裁定。

张海平熟悉体育领域的纠纷。她举例说,运动员注册、转会争议,运动员对违规违纪处罚不服,由兴奋剂引发的争议等,都可以到体育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

有些体育纠纷比较复杂。比如一名运动员与俱乐部签了合同,其中约定其在俱乐部效力的年限,俱乐部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薪资待遇等。但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比如说运动员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达不到俱乐部的预期,那俱乐部是否还要履行合同、继续支付运动员高薪?张海平介绍,实践中,合同条款并不会约定得那么详细。对于类似的纠纷,如果到法院提起诉讼,对法院来说,按照一般的法律进行审理也是有难度的。

让当事人在体育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久前,有当事人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送来一面锦旗,感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严谨高效、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自2023年2月成立以来,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在体育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能动解纷,充分发挥体育仲裁的制度功能。”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张海平认为,体育仲裁委员会了解体育方面的相关规则,同时又有大量的国内、国际的惯例作为支撑。“这些惯例不能作为法院的判案依据,但在仲裁中都可以借鉴。”她说,“体育仲裁制度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也与中国人传统的、不愿走诉讼途径的心理比较契合。”

值得一提的是,从实践经验来看,一些纠纷不可避免地同时涉及体育管理、商事、劳动因素,包含工作合同问题的运动员注册交流纠纷即是如此。

对此,张海平表示,在今后的仲裁实践中,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行使自裁管辖权,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等方式,积累个案经验,逐步明确仲裁范围。她相信,未来,体育仲裁委员会将会在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上发挥更大作用。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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