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推送功能的“反噬”

2024-07-04 10:21:51 - 法治周末

■图像时代的法律

网络流量因短视频而增加,为了增加流量,而刻意制作的短视频,就好像往酒里掺水,拉低了短视频整体的质量

短视频推送功能的“反噬”

小虫被蜘蛛网粘住的时候,人也被网络粘住了。

文/图吴志攀

在网络时代,有这样一个问题:网络流量因短视频而增加,为了增加流量,而刻意制作的短视频,就好像往酒里掺水,拉低了短视频整体的质量。这种做法,可以说正在“反噬”短视频自身。

更有甚者,照搬别人的短视频,只不过配上了新的字幕。有行业常识的人看了这样的短视频,估计只会感到恶心。而尚缺乏行业常识的人看了,容易信以为真。

网上质量低劣和伪造短视频颇多,它们已成为扰民的“信息灾害”。一些包括我在内的网民,决定大幅度压缩看手机微信和短视频的时间,转头回来看书了。相比之下,书上的内容还是比网络短视频内容干净得多。这让我更加相信:短视频领域“劣币驱除良币”规律已经开始起作用了。

影视工业与个体写作

在网络出现之前,人们以文字表达为主。人的思想可以用文字写出来,再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出去。写作水平暂且不论,所写的内容是最主要的。读过小学的人,就能写作了。而且,初写者的文字质朴真实,没有写作技巧和文字修饰,呈现出一种自然美。

网络出现之后,特别是现在的人们,已经越来越没有耐心地静下心来阅读文字作品了。特别是生动的短视频,加上色彩和动作,再加上声音和音乐的渲染,很吸引眼球。而文字无声,面对白纸黑字,需要耐心和对文字的喜欢。

李娟的散文集《我的阿勒泰》是2010年出版的。当时,远在国外的留学生推荐给我这本书时,说自己发现了一位很会写散文的新疆女作家。我于是买书来看,发现野生的文字,不带学院派的“范儿”,读起来让人走心。今年,电视剧《我的阿勒泰》上映,很快上了热搜,成为收视率很高的作品。我看了这部电视剧,感慨良多:时隔12年,由于电视剧的播出,这本书才从小众读物变为畅销书。如果不是电视剧,有多少人会知道这本书以及新疆女作家李娟呢?

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电影和电视剧是工业化产物,是声光电综合艺术呈现出来的效果。而小说是个体手工业产物,只有文字,没有声音、画面和色彩。读者只能通过阅读文字,在自己脑海里想象出相应的画面。

影视作品的受众面大于小说的读者。现如今,电影电视剧才能让小说的作者出名,仅靠图书出版并不容易达到这样的效果。故此,影视作品中明星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小说的作者。例如,人们很容易说出《我的阿勒泰》中的妈妈是马伊琍演的,但未必知道原著作者的名字和长相。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认为是因为小说作者的照片很少出现在书中,而电视剧中的明星们往往经过一番化妆和打扮,在屏幕上闪亮登场。如果将画面与名字放在一起,就容易被人记住。

“从有到有”与“从无到有”

过去,图像制作有一定的门槛。摄影需要置办照相机等设备,绘画也需要一定时间训练。然后,才能达到“想到什么,就能拍什么或画什么”的程度。达到这个程度的摄影家和画家,就好像会写字的人一样,想到什么就能用手中的工具记录下来。

后来,数码照相机降低了摄影门槛——至少省去了胶片和暗房等成本。所以,图像制作的门槛也随之降低。再后来,智能手机也可以拍照和摄像了,图像制作的门槛更进一步降低。电子绘画板提高了手绘效率,并将数字复制绘画成本降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网民在网上就能看到海量的照片和短视频。到此为止,无论数码照相机还是智能手机,都需要有实物才能进行拍摄,也就是一个“从有到有”的过程。

但现在,AI生成图像功能出现了,其可以根据人的需要,实现“从无到有”的图像制作。这使人类终于突破了数码相机、录像机和智能手机只能拍摄客观存在景物的束缚。同时,也促使图像和短视频的门槛彻底消失:用户发出文字指令,网络AI平台就能生成图像或短视频。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海量图像和短视频多到让网民无所适从。

于是,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给每个网民“个人画像”,根据个人偏好,向网民“推送”他们喜欢看的图像和短视频。这个功能将网民“粘”在网上,就好像蜘蛛网粘住小虫那样。网民连续几个小时观看推送来的图像和短视频,一个接一个,目不暇接:坐车看,走路看,吃饭看,睡前看,半夜睡不着也看。看短视频的时间,好像过得比不看时要快,而且还是在不知不觉中过去的,网络流量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与此同时,被粘住的网民,也变为网络平台的活跃用户。

“个人画像”与推送内容

网络公司根据“个人画像”,向我推送符合个人偏好的短视频节目。它知道我年纪大了,就推送给我种类繁多的保健品、养老设施和老年人商品。我只在手机上看过一次足球赛的视频,但接下来好长一段时间,网络都给我推来关于足球的精彩短视频。我还看过一次《动物世界》栏目,接下来半年,非洲大草原上的各种野生动物们“接踵而至”,来到我的手机屏幕上。

这还没完。因为看过美食类短视频,于是全国各地的美食、餐馆、烹饪等短视频,接连不断地被推到我眼前。网络知道我有孙子,喜欢动漫和小猫、小狗,于是小孩和小动物搞笑的短视频,也来了。此外,音乐短视频、美术短视频、戏剧短视频以及法律、金融、教育类短视频也纷纷登场。这些全是我喜欢的内容,但还不是全部。如果我一个接着一个打开看,那么一天什么也不用做了。整整24小时,光看推送来的东西都不够。我必须停止,不然的话,我担心手机短视频会把我给“吃”了。

现在,这种“个人画像”式的推送,让我越来越感到厌烦。现在的我,越来越想安静一会,不再看手机了。此时,我又想看纸质的书了。虽然电子阅读越来越流行,纸质图书销量受到很大冲击,但网络推送的“反噬”让像我这种对其产生反感的人,渴望回到读纸质书的时光中去。

事实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信息推送服务早有规定。我特别注意到以下几点:

第一,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第二,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五,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第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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