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求”讲座举办

2024-07-04 17:02:08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新《公司法》对董监高的责任和风险进行了显著的加重。这些加重责任和风险不仅要求董监高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管理能力,还需要公司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体系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只有通过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董监高才能在新的法律环境下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新《公司法》,加强企业治理水平,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7月3日,由青岛市惠企政策宣讲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德和衡研究院主办,DHH&DH山东区域证券业务中心承办的以“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求”为主题的第79期“以案释法大讲堂”举办。

本期大讲堂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DHH&DH山东区域业务中心副总秘书长李修超律师主持。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求”讲座举办

在主题分享环节,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丁伟律师结合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阐释了新《公司法》对董监高履职要求的重大变化及其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建议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应关注责任险的配置,明确自身职责范围,避免触及能力或权限无法触及的事项。丁伟律师表示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等方面,企业也需要给予董监高更多支持,共同推动公司治理的持续优化和健康发展。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求”讲座举办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薄克国通讯员孙卓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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