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疑工作中患热射病死亡 家属与公司产生分歧 律师: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2022-08-04 00:12:52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冷宇记者王祥龙

8月2日,何女士在网上发文求助,称自己60岁的父亲在湖北宜昌一家沙石搅拌厂上班期间身体不适,紧急送医后,诊断为疑似热射病。7月20日,父亲抢救无效遗憾离世。

60岁男子疑工作中患热射病死亡 家属与公司产生分歧 律师: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医院诊断显示为“热射病”

何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父亲去世后,他生前所工作的企业并无妥善解决方案。宜昌市信访局接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信访局两次组织家属与涉事公司等进行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

60岁男子疑工作中患热射病死亡 家属与公司产生分歧 律师: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医院诊断显示为“热射病”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何女士父亲的情况只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主张相应赔偿。

8月3日晚,何女士告知封面新闻记者,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

男子疑因热射病死亡家属称曾连续6天高温作业

7月16日上午,何女士接到父亲手机打来的电话,但电话那头,是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的一名护士打来的。“护士说我爸爸中暑了,情况比较严重。”

何女士立即赶往医院。次日凌晨,因病情严重,何女士父亲转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主治医生说爸爸几乎无法呼吸,建议上人工心肺辅助呼吸。”

7月20日上午,虽经全力抢救,但何女士父亲还是不幸离世。医院诊断证明显示,何女士父亲疑为“热射病”。

对于父亲的突然离去,何女士万分悲痛。她说,自己3岁时,父母离婚,是父亲将她抚养长大。她质疑,父亲是因连续多日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导致的热射病。

何女士说,从2018年起,父亲就一直在宜昌京信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上上班。今年3月,父亲被派遣至一沙石搅拌厂工作。

据何女士了解,早在7月14日,她父亲就曾因中暑发生了腹泻和呕吐,但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送医,也没有通知家属,当晚“还强烈要求他加班到深夜”。7月15日,父亲请假在宿舍休息了1天。7月16日,公司负责人要求父亲继续上班,工友发现其精神恍惚,才告知搅拌站负责人和工友一起将他送往医院。“在中暑前,父亲曾连续六天高温作业。”

家属与企业产生分歧有关部门组织两次协商

何女士说,在父亲住院治疗期间,宜昌京信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天前往医院看望,并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但在赔偿问题上,我们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起初他们并不承认父亲属于工伤,后面几次谈话只是提及赔偿金额,没有说是否属于工伤。”

8月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宜昌京信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将电话挂断。之后,记者以短信的方式联系对方,但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回应。

8月2日下午,宜昌市信访局接访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封面新闻记者,当地确实有相关事件发生,且信访局分别于7月28日、7月30日,两次组织家属与涉事公司等进行沟通协商。工作人员称,7月30日,家属与涉事公司就赔偿事宜曾达成一致,但家属后面又反悔了。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协调双方的诉求。

律师解读:仅能以工伤主张相应赔偿

关于此事如何定性以及相应的赔付标准等问题,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纪师俊律师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纪师俊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可以确定,何女士父亲在突发身体不适后超过48小时死亡,只能认定为工伤。家属可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依法主张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护理费等费用。

何女士父亲今年60岁,是否同样适用于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纪师俊律师认为,根据2016年我国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2010年3月17日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答复可知,其可依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月3日晚8点左右,何女士告知封面新闻记者,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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