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章|中共云南省委党校韩斌: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云南探索
近年来,各国接壤的边境地区成为新物种发现最多的区域,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作为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国际上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跨境合作制定了很多国际公约,其中尤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影响最为深远。
云南省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云南陆上边境线长4060公里,占我国陆上边境线的近1/5,与缅甸、老挝、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山水相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中将云南省的10个边境区域划定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做好该区域的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跨境生物安全和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对维护好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推动构建多边合作机制,推进设立跨境合作自然保护区
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区域之一,云南省在国内率先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发布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还首次出现了跨境区域保护的整体概念,提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并建立跨境保护合作机制。
2006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云南省加强与老挝、缅甸、越南等毗邻国家合作,积极探索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云南省与老挝南塔省、琅勃拉邦省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与缅甸签订《中缅边境资源保护联防协议》,与越南建立边境地区疫源疫情双边联防与交流合作机制,还与各国就分享数据信息、联合执法、管控生物资源非法贸易、保护监测关键物种的执行标准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
本世纪初,在我国与老挝、缅甸和越南交界地区,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依然频繁,亚洲象、野牛、印支虎、云豹等濒危物种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其中,栖息地协调问题引发的人象冲突成为生物多样性跨境保护中最突出的难题。
2006年,云南省在中老边境一线建立了5片“中老跨境联合保护区域”。2009年签订了《中老跨边境联合保护区域项目合作协议》并共同划定了“中国西双版纳尚勇—老挝南塔南木哈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域”。随着合作参与度的提升,老挝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到跨境联合保护中,目前已建立起面积约20万公顷的“中国云南西双版纳—老挝北部三省跨边境联合保护区域”。
大力帮扶跨境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云南省着力推进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组织实施中缅经济带生态变化研究、老挝南塔省和琅勃拉邦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大湄公河次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规划与示范等项目。在促进生态廊道及核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时努力改善社区生计,有效地推动了跨境地区生态、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建设。
另一方面,注重加强跨境人文交流。云南省积极为周边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员技能培训和发展经验分享。2015年以来,围绕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污染防治、环境政策等内容,针对南亚、东南亚等地区在云南省举办40余期国际培训,在缅甸建立中国科学院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聚焦生物多样性领域,开展联合科学考察、重大科学研究、政策咨询与人才培养等工作。
当前,生态文明理念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各国发展重点以及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解还存在偏差,致使各国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上难以形成共识。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合作意愿不强,各国科研水平、资金投入水平层次不齐,宣传力度薄弱、区域内居民认知程度不够,相关法规条约还不完善等限制了跨境合作的顺利开展。
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征程,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方案”愈发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和支持。2021年《昆明宣言》承诺,十年内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局面。要积极拓展跨境合作渠道和方式,贡献中国智慧和经验,使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从中国周边扩展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更多国家,携手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美好愿景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省情和资政研究院院长、教授